社会事 发表于 2025-2-16 19:35:21

六旬老太客机上猝逝,川航称已施救,家属欲寻目击者还原真相

一条生命的逝去,总会牵动人心。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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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四川航空3U6979次航班,由四川达州飞往福建泉州,一位六旬女乘客在飞行途中突发疾病,不幸离世。2月16日,家属在社交平台发文,希望寻求同航班乘客,还原事发经过,探寻真相。川航回应称,已按程序进行救助。据死者家属李女士所述,其母于2月13日乘坐3U6979航班,计划于17时30分抵达泉州。然而,在18时许,前往机场接机的哥哥却被告知,母亲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李先生称,在机场看到工作人员举着写有母亲身份信息的牌子,确认身份后得知母亲已被送往医院。医生告知家属,老人送至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院方出具的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猝死”。家属表示,与航空公司协商后,航空公司回复称已尽到法律义务和服务。家属现希望能找到同航班旅客,了解其母在飞机上发病和救治过程。目前,死者遗体暂存于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证实,遗体由晋江市医院送来,死亡原因为猝死。
川航回应
2月16日下午,川航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岁)没有反应。乘务组通过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内没有医生。同时,按照程序,机组人员为旅客进行了吸氧和心肺复苏。飞机于11分钟后降落在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机组人员进行急救。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并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处理后续事宜。
律师解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介绍,旅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航空公司有义务尽全力进行医疗救助。若乘客死亡系自身原因,且航空公司已充分履行救助义务,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胡律师建议家属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词,核查乘务组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操作,如抢救开始时间、采取措施是否规范等。同时,可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以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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