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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七旬翁诉前妻骗婚争产,再婚无效请求遭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社会事    时间: 2025-3-24 12:04
标题: 七旬翁诉前妻骗婚争产,再婚无效请求遭驳回
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七旬老翁老王,将前妻林某告上法庭,理由是林某为了争夺财产,在他两次脑梗住院、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还哄骗他复婚,并以性服务为条件,要求他百依百顺。老王认为,这段婚姻应被判无效,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老王与林某曾在2009年结婚,未生育子女。林某与他人育有一子。早在2021年,老王就曾起诉离婚,双方在2023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书中,林某称老王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矛盾的核心是房产利益纠纷。
2023年12月,法院判决老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老王的儿子小王为监护人。老王称,离婚后,林某为了争夺财产,不仅藏匿他的证件和银行卡,还收取他出租商铺的租金。两人因此反复争吵,导致他两次脑梗住院。老王还表示,在住院期间,林某将他偷偷带离医院,并多次以性服务为条件,要求他对她言听计从。2024年2月,老王的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老王说,林某为了争夺拆迁补偿利益,以便为她和案外人的儿子买房,在2024年3月哄骗他,向婚姻登记处隐瞒了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老王认为,自己当时对于爱情、婚姻、配偶、结婚的后果,以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结婚而发生的重大变化等,都没有认知和判断能力。复婚后,林某将监护人小王赶出家门,自己强行入住。林某则辩称,办理结婚登记时,她对老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不知情,婚姻登记机关也未发现老王存在行为能力异常的情况,整个登记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刻意隐瞒行为。林某还强调,复婚后在她的照顾下,老王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逐渐恢复,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她指责小王试图通过诉讼手段获取老王的财产利益,尤其是拆迁补偿。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本案中老王和林某的婚姻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此外,我国法律并未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要件。最终,法院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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