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8论坛

标题: 六龄童“失踪”记:醉酒“好心人”KTV请唱歌,监护人怒斥“不能接受” [打印本页]

作者: 社会事    时间: 2025-3-27 18:08
标题: 六龄童“失踪”记:醉酒“好心人”KTV请唱歌,监护人怒斥“不能接受”
3月下旬,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发生一起儿童走失事件,引发关注。六岁男童随家人入住酒店,短暂走失后被发现竟是被一名醉酒男子带至酒店KTV唱歌。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监护人对该男子未经允许带走儿童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事件本身也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公共场所管理的讨论。
据了解,来自西安的孙先生一家在洋县赏花后入住城固县某酒店。入住期间,六岁的小儿子在大堂玩耍时与家人走散。监控显示,两名黑衣男子将男童带离酒店,其中一人还搂着孩子的脖子,孙先生见状立即报警,怀疑孩子遭遇绑架。
约十分钟后,带走男童的黑衣男子将孩子送回酒店。据男童描述,该男子声称要请他吃东西,便将其带到隔壁KTV。孩子表示自己“不会唱”,包厢内还有其他成年人。因想念妈妈,孩子曾在包厢内哭闹,并试图拨打电话,但未成功。该男子给孩子吃了东西后,最终将其送回。酒店工作人员称,涉事男子系KTV常客,事发当日因见孩子可爱,便想请他吃东西。“确实是他缺乏边界感,再加上喝了酒,才会做出这种荒唐的事情。”警方调查后表示,该男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且无证据表明其有拐卖儿童的主观意图,初步判断为一场误会。孙先生表示,无论该男子动机如何,未经家长允许带走孩子,都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律师指出,该男子行为虽不构成拐卖或拐骗儿童罪,但带六岁儿童进入KTV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若儿童因此遭受心理创伤,监护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该事件也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看护,同时,相关场所也应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补充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中,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免责声明:文章内标注时间、事件过程、相关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文章旨在传播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请勿对号入座。理性看待本事件,不要主观臆断恶意评论、切勿人身攻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本文如存在真实性争议、事件或图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作者,我们将尽快处理。





欢迎光临 868论坛 (https://86666668.xyz/)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