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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健身房竟成卖淫窝点,新疆四人团伙分工明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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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 17:0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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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本是挥洒汗水、强身健体的地方,谁能想到竟成了藏污纳垢之所?根据兵团第十二师法院微信公众号3月27日发布的消息,当地一家健身房内竟然隐藏着一个卖淫窝点,四名涉案人员因组织、协助、容留卖淫被依法判刑,其中主犯张某获刑五年六个月。
事情发生在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瞅准了某健身房的原办公区域,将其改造布置成卖淫场所。他不仅招募了多名女性从事皮肉生意,还四处招揽嫖客,从中牟取暴利。据查,在此期间,张某通过组织卖淫共收取嫖资达23万元
为了让这个“生意”顺利运转,张某还找来了帮手。他安排被告人刘某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收取嫖客支付的费用、安排失足妇女供“挑选”等具体事宜,并承诺每天支付300元报酬。同时,他又让被告人李某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并负责将赃款提现后转交给他,同样是每天300元报酬。提供场地的则是被告人周某,他明知张某在此组织卖淫活动,仍将健身房的场地提供给他们使用,并从中收取费用,为虎作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兵团第十二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组织多名女性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某、李某在明知张某组织卖淫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管理、收款等帮助,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周某同样是明知故犯,提供经营场所容留多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考虑到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这起案件一经披露,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感到震惊,纷纷留言:“健身房也能走出这种新赛道?真是开眼了!”“怪不得有人说健身完感觉身体被掏空,原来是这么回事啊!”也有网友联想到其他场所的类似案件,感叹道:“继桌球室之后,健身房也沦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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