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8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搜索
查看: 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 男子获刑三年 法院明确处女膜并非关键证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都来了,注册个账号留下你的评论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账号

x
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日前迎来二审宣判,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审理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悉,席某某母亲在庭外见到儿子时情绪激动,泣不成声。截至二审宣判,席某某已被羁押超过700天。这起案件源于一段短暂的相识与订婚。2023年,时年27岁的席某某通过婚介服务认识了24岁的女方吴某某。两人交往仅三个月便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男方家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出具字据,承诺婚后一年内,在男方名下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本是走向婚姻的约定,却很快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订婚仪式结束后的第二天,席某某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然而,仅仅两天后,也就是订婚后的第四天,女方报案指控席某某强奸。男方及其家属坚称,事发是因未能满足女方家在房产证上立刻加名以及再额外索要10万元彩礼的要求,才导致女方“反悔”并提出控告。而女方母亲则公开表示,女儿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双方各执一词,使得事件真相扑朔迷离。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席某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他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案件审判长在一审后曾对外说明,法院判决是基于充分的事实证据。被害人在事发当晚即报警,体表检查发现其双手等多处有瘀伤。同时,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也记录下关键画面:被害人曾试图逃离房间并向他人求救,但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间内。此外,审判长还提到,席某某在与被害人母亲的通话录音中,以及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都承认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经过与细节。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二审庭审中,男方辩护的一个焦点集中在女方的身体状况上。席某某方提交的《刑事上诉状》中包含医院诊疗手册记录,称“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基于此,男方坚称双方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然而,二审法院审判长明确指出,在强奸案件的审理中,被害人的处女膜状况涉及个人隐私,不应被不当公开讨论。且从医学角度看,是否发生性行为与处女膜是否破裂并无必然联系,这与性行为方式、剧烈程度以及个体生理差异均有关联,医学界对此早有共识。因此,处女膜的完整与否,并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犯罪是否发生的事实依据,国内外的相关司法实践和判例也普遍遵循这一原则。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维持了一审的有罪判决。

‍‌​​‌‌​‌​‍‌​​​‌‌​​‍‌​​​‌​‌​‍‌​​‌​​‌​‍‌​‌‌‌‌​​‍‌​​‌‌‌‌​‍‌​‌​‌​​‌‍‌‌​​‌​​​‍‌​‌​‌​‌​‍‌​‌​‌‌​​‍‌​‌‌‌​‌‌‍‌‌​​‌‌​​‍‌‌​​​‌‌​‍‌‌​​‌​​‌‍‌​‌​‌​​​‍‌​‌​​‌​‌‍‌​​​‌‌​​‍‌​​​‌​‌‌‍‌​​‌​​​‌‍‌​​​‌​‌​免责声明:文章内标注时间、事件过程、相关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文章旨在传播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请勿对号入座。理性看待本事件,不要主观臆断恶意评论、切勿人身攻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本文如存在真实性争议、事件或图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作者,我们将尽快处理。

Archiver|小黑屋|868论坛  

GMT+8, 2025-4-20 20:14 , Processed in 0.03082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868

© 2024-2025 86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