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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父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只为智障弟弟?法院判决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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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8 20:3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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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家庭纠纷,引发社会关注。七旬老翁沈老伯将四十岁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理由是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用于抚养他和再婚妻子所生的,患有智力障碍的儿子小沈。据悉,沈老伯认为自己和妻子年事已高,无力独自承担为小沈聘请住家保姆的费用,因此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女儿寻求经济支持。据了解,沈女士是沈老伯与前妻所生,自幼与父亲一同生活。1996年,沈老伯再婚并生下小沈。如今小沈已年满三十,但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照料。沈女士成年后一直经济独立,而沈老伯夫妇的退休金加上小沈的残疾人补助,家庭月收入已达1.3万元。沈老伯认为女儿名下有房有车,经济宽裕,且当年自己曾资助女儿做生意,因此提出赡养要求。庭审中,沈女士表示自己月收入仅5000元,还需抚养孩子,经济压力较大。她同时提到,为了偿还早年向父亲借的60万元,已卖掉大房子换成小房子。她认为自己无力再承担额外的赡养费用。此外,她认为父母的收入足以负担小沈的开销。法院审理后认为,沈老伯要求沈女士支付赡养费的依据并不充分,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强调,子女应对父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但并未支持沈老伯的经济赡养要求。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存在特定条件,即父母无力抚养、被扶养人未成年或缺乏劳动能力,且扶养人具备负担能力。本案中,小沈已成年,且其父母具备一定的扶养能力,因此沈女士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承担扶养责任的义务。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沈老伯家庭更应该优先考虑申请社会救助,如针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照护补贴以及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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