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8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搜索
查看: 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男子持枪状打火机抢劫九部手机,法院判处十年重刑并驳回上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4-12 12:3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都来了,注册个账号留下你的评论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账号

x
去年十一月,四川眉山发生了一起让人有点哭笑不得的抢劫案。一名男子拿着个枪形状的打火机,还模仿上膛动作吓唬店员,抢走了店里九部华为手机。本以为能“快速致富”,结果作案才两小时就被抓了,最后被法院判了十年大牢。
这名男子姓杜,二零零二年出生,文化程度不高,只有小学水平。大概是去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他动起了歪心思,琢磨着抢手机店来钱快,于是就在网上买了枪状打火机、雨衣、手套这些东西,为抢劫做准备。去年十一月二十八号晚上,杜某某先去眉山市东坡区的一家手机店踩了点。第二天一早,他就穿戴好装备,骑着摩托车到了这家店。进店后,他直接动手把展示柜里的手机往自己口袋里塞。店员在场,他就掏出那个枪状打火机,还故意做出拉枪栓上膛的动作进行威胁。就这样,他抢走了九部华为手机,骑车逃离现场。事后经过评估,这些手机总价值五万一千六百五十元。杜某某跑了没多久,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二月十三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方法劫取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考虑到他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他用来作案的枪状打火机等工具也被依法没收。杜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他认为一审判决对抢劫金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过,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因此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文章内标注时间、事件过程、相关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文章旨在传播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请勿对号入座。理性看待本事件,不要主观臆断恶意评论、切勿人身攻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本文如存在真实性争议、事件或图片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作者,我们将尽快处理。

Archiver|小黑屋|868论坛  

GMT+8, 2025-4-20 20:50 , Processed in 0.03067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868

© 2024-2025 86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