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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罚单变一万,农妇卖羊肉案反转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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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09:3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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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此前报道,江苏盐城农妇陈广芳因替患癌村民宰杀并出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该事件迎来反转,原处罚决定已被撤销,罚款金额降至1万元。
事件回顾
2023年11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陈广芳售卖的羊肉未经检疫,且未加盖检验章。据陈广芳陈述,由于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生活困难,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涉案的3只羊属于同村村民顾德兰,其因身患癌症晚期,委托陈广芳帮忙处理。监管部门对涉案羊肉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综合考虑涉案肉品检验合格以及陈广芳家庭的特殊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最初决定对陈广芳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诉讼与转机陈广芳不服处罚,于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大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她随后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引起了包括《人民法院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的关注。《人民法院报》指出,案件一方面存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原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酌情因素,有“小错重罚”之嫌,与民众的朴素正义观相悖。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降至1万元。陈广芳缴纳罚款后,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上诉和一审起诉。与此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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