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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照片“代言”公厕男女标志?这波操作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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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12:3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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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某地公共厕所,邓超和孙俪夫妇的照片被直接用作男女厕所的标志,引发网络热议。照片未经任何艺术处理,直接张贴在厕所入口处,醒目却也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从现场照片来看,厕所入口处并无“男”、“女”等文字标识,仅靠两位明星的照片来区分性别,这让不少网友直呼“太不尊重人了!”有网友评论:“这合适吗?有点冒犯!非得搞这些花里胡哨的,写‘男’、‘女’两个字就这么难吗?”也有人调侃:“如果孙俪的头像是甄嬛那就更完美了。”这种“别出心裁”的做法,也引发了对肖像权问题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肖像权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据悉,邓超和孙俪因拍摄电视剧《幸福像花儿一样》相识,是内地娱乐圈内公认的模范夫妻。孙俪更是凭借《甄嬛传》中的出色表演,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喜爱。将公众人物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是否经过当事人授权,又是否考虑过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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