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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图侵权案:江苏判决引热议,作品著作权归属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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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2 16:0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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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艺术设计的林晨在上海利用AI软件生成了一幅名为《伴心》的江边夜景图,并进行了后期修图。随后,他发现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和常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该图用于网络宣传,甚至制作成了气模展示。林晨遂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此案的焦点在于,AI生成的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被告律师辩称,气球本身不具备独创性,且图片由AI生成,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林晨认为,宣传图片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伴心》图在场景、色彩及光影等方面展现了作者的独特性,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标准。法院认定,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林晨的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判决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上公开向林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人民币。案件宣判后,引发了广泛关注。AI技术日新月异,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著作权法对AI生成内容的保护尚无明确规定,这使得相关争议不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管育鹰表示,若无充分证据,AI生成作品通常不能被认定为操作者的创作。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薇强调,AI生成的内容需体现人的智力投入才能被视为“创作”。AI本身不能被视为法律上的“作者”,而使用AI工具的人才是具备著作权的真正作者。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预见的是,涉及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如何界定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平衡技术发展与权益保护,将是未来法律界面临的重要课题。(补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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