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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风波:北京一男子去世,四姐妹与女儿平分遗产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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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8:3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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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刘某离世,其遗产分配引发家庭纠纷,最终对簿公堂。令人唏嘘的是,刘某生前离异,后因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十四年间,一直由他的四个姐姐悉心照料。然而,在刘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安安却将四位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3月26日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刘某的女儿安安及其四位姐姐,五人平分遗产。
据悉,刘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女儿安安由前妻抚养。此后不久,刘某便罹患疾病,不幸成为植物人。自那时起,刘某的四个姐姐便承担起了照顾他的重任,十四年如一日,轮流值守,负责他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医疗护理。在此期间,刘某并未向女儿安安支付抚养费,安安也未曾尽到照顾父亲的义务。刘某去世后,安安承担了丧葬费用及墓地费用。
刘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安安认为,作为刘某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理应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遂将四位姑姑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患病后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长期细心照料,其四位姐姐对其进行了长达十四年的悉心照料,并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认定为对刘某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此外,法院认为,刘某的四位姐姐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更多的是出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刘某的四位姐姐虽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因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的权利。同时,考虑到刘某患病时安安年仅九岁,尚未成年,且刘某去世时她也刚大学毕业,尚不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加之安安在刘某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和墓地费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安安与刘某的四位姐姐五人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每人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一审判决后,安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兼顾了法律与人情,既肯定了亲情的可贵,又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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